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
明确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在待遇保障方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巩固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二是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统筹现有门诊保障措施,加强保障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将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覆盖范围扩大到心脑血管疾病。
三是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鼓励参加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
荆州市“惠民保”作为基本医保的有力补充,适用于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限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别、户籍等,均可自愿参保,保费与个人疾病风险脱钩。“惠民保”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将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综合保障后的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重点解决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和医保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自费部分等费用。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2、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特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可享受门诊特慢特病待遇。
3、住院待遇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各统筹区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
4、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进一步保障。
5、医疗救助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城乡居民住院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1、参保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报销限额为乡镇卫生院15元/天、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校医务室或所)10元/天(不含一般诊疗费)。
2、一般诊疗费在实行药品零差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报销限额分别为9元/日、7元/日。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待遇
1、病保险待遇: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合规费用自付1.2万元以上部分分别按60%、65%、75%由商保公司赔付(1.2万元——3万元赔付60%、3万元——10万元赔付65%、10万元以上赔付75%)。
2、大病保险赔付限额为35万元。
3、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0.6——3万元报销65%;3——10万元报销70%;10万元以上报销80%,无封顶线。